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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公开(2022.84号文对比2020.3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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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789 更新时间:2022年12月30日21:17:13 打印此页 关闭

20221223日,广西财政厅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84号,以下简称84号文),于202311日起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0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同时废止。

84号文与37号文相比,对于公开方式、公开主体、公开内容、更正要求等方面有更加规范的要求,广西霖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有关变化对比总结如下,供采购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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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03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84号)

公开方式

 

无规定

 

实行集中公开与分散公开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公开:对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公开

分散公开:对需在部门预算批复前实施、在年度执行中调整的预算以及在执行中政府采购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等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分散公开

公开主体

 

各采购人负责公开本单位政府采购意向

集中公开:由主管预算单位统一公开

分散公开:由预算单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同意后公开

 

公开时间

 

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

集中公开:在部门预算批复后30日内汇总公开本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本年度政府采购意向

分散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

公开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计划实施采购时间等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计划实施采购时间、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等

更正要求

政府采购意向发生重大变更如预算金额、采购数量大幅增加或者减少,采购人应及时调整并在同一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意向更正公告,此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以更正公告时间重新计算

 

政府采购意向发生重大变更,如预算金额、采购数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20%及以上的,预算单位应及时发布政府采购意向更正公告,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以更正公告时间重新计算

 

例外情形

无规定

对因非采购人原因导致采购意向公开时间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天的,采购人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时应当进行说明

可不公开情形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

 

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等突发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等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

 

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等突发事件以及不可预见的原因所实施的紧急采购项目